官署名。① 尚书曹名。设尚书为长官。西汉成帝置,职掌吏民上书事。东汉改掌土木工程,缮治修造监池苑囿及盗贼事。三国魏改置左民曹。② 尚书省郎曹名。设郎 (郎中) 为长官。三国魏置,晋分为左、右民曹。官名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陕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均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官名。清代都察院监察御史中有专管巡视农事的,称巡农御史,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员额一人。后省。
即斥责,为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战国时秦施行于犯有一般过失的官吏。如粮仓有洞,即“谇”粮掌负责官吏,见《睡虎地秦墓竹简·效律》。
宋朝检正中书吏房公事简称。参见“检官”。
“刑狱贼曹参军”或“刑狱贼曹参军事”省称。参见“刑狱贼曹参军”。官名。见“公府刑狱曹”。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参事、处员、书记官、书记等员。参事承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命,分办或合办特交事件,并得随时拟具政务革新意见,提交参事会议讨论,并向国民政府委员会建议
官名。十六国汉置。《晋书·刘聪载记》: “(聪) 署其卫尉呼延晏为使持节,前锋大都督、前军大将军,配禁兵二万七千,自宜阳入洛川。”
官名。唐宋工部设虞部,其长官称郎中,副长官称员外郎,掌山泽苑囿、场冶薪炭等事。见《新唐书·百官一·工部》、《宋史·职官三·工部》,参看“虞部郎中”条。官名。为虞部郎中的副职,参见“虞部郎中”。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佐尚书管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左侍郎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