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督
参见“监督”。
参见“监督”。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太平天国后期在“王”下陆续增设的“六等爵”之一。由“豫王”演变而成。天历甲申四年(1854),封胡以晃为豫王,后革去,改称“天豫”始有是爵。位在燕爵之下,为六等爵之第五等。系衔加“天”字,又别冠一字以
见“驻泊”。
见“牧养监”。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丞相府始置,《汉书·匡衡传》说:“主簿陆赐故居奏曹。”东汉太尉府置掾属二十四人,奏曹主奏议事。三国时魏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于丞相府置奏曹掾、属各一人,蜀吴无考。
即“必阇赤”。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长官。顺治元年(1644) 称为“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十七年定汉名为前锋统领。左、右翼各一员,正二品。分掌左、右翼前锋之政令,统辖所部备警跸寄卫。官名。清代有前锋营,其长官称前锋统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官名。西汉属大司农,主均输、斡盐铁及榷酒酷等,一说为主竹箭之官,有丞。东汉省。官名,汉置,为斡官之长,掌均输、管盐铁、主榷酤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
官署名。明清国子监所属机构。掌教经义,立肄业之课程,并考试其学业。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设正七品之五经博士三人,二十四年增设博士至五人。改为从八品。洪熙元年(1425)设南京国子监之博士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