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总检察厅

总检察厅

官罢名。清末最高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大理院民刑案件的检察事宜,并监督各下级检察厅。置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


官署名。清末始置,附设于大理院。设厅丞一人,秩正三品,总理院民事与刑事案件中的检察事务,调度司法警察、官吏,监督以下各级检察厅。下设检察官六人,秩正五品,分任检察事务。其具体职掌是:对刑事案件,实行搜查处分、提出公诉、实行公诉,并监察判决的执行;对民事和其他案件,则为诉讼当事人及公益代表实行特定事项。主簿一人,秩七品,负责本厅总务工作;录事四人,秩正九品,掌缮写文件,承办总务。北洋政府时期总检察厅与大理院相配设置,独立行使职权。设总检察长一人,监督总检察厅事务;其下设检察官二人以上。其职权与清末时相同。总检察厅的内部组织,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公布的《总检察厅办事章程》的规定,设书记处,分设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科设主任书记官一人。

猜你喜欢

  • 崇德宫提辖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崇德宫所属丁户。崇德宫共有南京、西京、奉圣州三处提辖司。

  • 奉天司

    即“奉天清吏司”。

  • 书状司

    吏员名。宋初置于太府寺,员额一人,掌文牒之事。元丰改制后废。

  • 弩坊署令

    官名。即弩坊令。

  • 海道运粮万户府

    见“海道都漕运万户府”。官署名。元置,见“海道都漕运万户府”。

  • 四将军

    官名合称。即隋朝前军、后军、左军、右军四将军,皆为从六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

  • 集贤学士

    官名统称。即集贤院学士、集贤殿学士、集贤殿大学士。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置集贤殿书院学士,以授宰相及其他侍从官。代宗大历(766—779)中,改为集贤殿学士,宰相带者则加“大”字。五代或为集贤殿

  • 冯相上士、中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冯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天文星历推算之事。北周春官府太史中大夫所属有冯相上士,正三命;冯相中士,正二命。职掌与《周礼》的冯相氏同。参见“保章上士、中士”。

  • 十家长

    清朝山西、陕西等地边外蒙古地方编户之头目。乾隆二十二年(1757)设。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辖十家。专司查报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其上有总甲、牌头等头目。

  • 廱太祝令丞

    官名。西汉置,于祭祀五帝时掌读祝文及迎送神,有丞。东汉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