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营宿卫使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同年罢。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掌皇帝出行宿卫之事。同年罢。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长官,置一人。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二人,选宗姓两制以上充任,主管宗庙诸陵及宗室之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宗正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宗正寺卿与少卿为寄禄官,置判宗正寺事二人为宗正寺的长官,以
宦官名。北齐置,属长秋寺晋阳宫署。从九品上,员二人。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属京兆尹,而以京兆尹的属官长安市令及丞主管之。东汉废。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太仆,正六品;副仆,正七品。掌太后舆马。
官署合称。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户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每清吏司各设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
官名。金置于亲王府,本为长史,秩从五品,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改称府尉,升秩为从四品,掌警严待从,兼总统本府之事。元代诸王府沿置,惟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王称傅尉。
参见“丁忧”。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由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监治本道诸路,为内八道监司之一,隶御史台。设使二员 (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佥事四员(正五品)、经历一员 (从七品)、知事一员
官名。元、明、清三朝理问所主官,掌勘核刑名案件。元朝各所设二人,正四品。明朝各所置一人。初称“正理问”,正四品,后改从六品。清沿明制,为从六品。例以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州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