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录事参军

录事参军

官名。西晋丞相府始置,为录事曹长官,掌总录众曹文簿,举弹善恶,位在列曹参军上。东晋、南朝公府、将军府、州刺史开军府者皆置。南朝宋七品,梁六至二班,陈七至九品。北魏至唐又称录事参军事,仍高于列曹参军,隋、唐置于州者为诸州长官重要僚佐而非署曹之官属。北魏公府、将军府所置,六品上至八品。北齐诸公府、将军府、诸州府所置,六品上至七品上。隋朝诸卫、太子卫率、王府、诸州所置。从六品上至流外,诸州所置者与州主簿合为一职。炀帝改制,以诸州所置仍为主簿,其他改司录书佐。唐初诸卫、诸军、太子诸率府、亲王府、都督府、西都等府、诸州置,仍称录事参军事,玄宗开元六年(713)后西都等府改名司录参军事,其他依旧,从七品下至正九品上。府州所置,初掌考核文书簿籍、监守符印,纠弹州县官员过失,威权已重,中唐后总掌诸曹事务,为府州行政核心人物。宋朝仅置于上州,掌州院庶务,纠诸曹违失,北宋前期从七品上,神宗时改从八品。辽朝诸州亦置。


官名。又称录事参军事,晋置。初为公府官,后来州刺史也设。掌管各曹文书,及纠察等事。隋初以录事参军为郡官,相当汉代的州郡主簿。唐宋因之,在州称录事参军,在京府则称司录参军。元废。见《通志·职官六·录事参军》、《通典·职官十五·总论郡佐》、《文献通考·职官十七·录事参军》。

猜你喜欢

  • 右羽林倅长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倅大夫右羽林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 起部曹郎中

    官名。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起部曹,“掌诸兴造工匠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 阁下书令史

    官名。晋朝置,公府属官。

  • 俸饷房

    清朝八旗中掌支俸饷之机构。设参领,满洲、蒙古、汉军八旗每旗各一人,共二十四人。章京,每旗各二人,共四十八人。骁骑校,每参领下一人,即满洲四十人,蒙古十六人,汉军四十人,共九十六人。

  • 五井盐课提举司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大理府(今云南大理),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 外城巡警总厅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外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

  • 提法使司总务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本司及省司法各员补署升降奖惩及收发文牍、稽核度支诸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 一至四人。

  • 详定一司敕令所

    官署名。北宋神宗时始置,掌删定某一方面敕令,纂类成书。设提举详定一司敕令官、详定官、删定官。

  • 训导主任

    高等学校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训导主任一人,由教授或教员兼任,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主持训导事宜。

  • 建威大夫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三十二年 (1767)始定,为武职正一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一品封光禄大夫,属绿营者正、从一品封荣禄大夫。至此,始分正、从,并统一封赠。五十一年,改为建威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