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律博士
见“律博士”。
见“律博士”。
官名。清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置和阗副都统,四十二年(公元1777年)改为办事大臣兼领队事务。管理和阗回城事务。初隶叶尔羌办事大臣,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始分立。属官有章京、笔帖式等。
百代之王,总指前代帝王。《荀子·不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汉书·武帝纪·赞》:“汉承百王之弊,高祖拨乱反正。”
官名。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掌道事。初为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确定本道职掌。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三人,皆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官名。唐朝禁军右神威军统兵长官,德宗贞元三年(787)改殿前右射生军为右神威军而置,二员,正三品,宪宗元和三年(808)罢。辽朝亦置,为加官。
文职土官名。清制,于广西省置一人,不理本地方民族事务。
官名。金朝置,为司天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二阶,秩从六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六品上,称探赜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掌理辖区人匠诉讼,受詹事院札。置提领一员。
官名。清以兵部侍郎一人典京师驿传事务,称为管理馆所侍郎。见“会同馆(2)”。
官名。见“上林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