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广州国民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设于广州的革命政府。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革命统一战线形成以后,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有改组大元帅大本营重新建立新的政权组织的必要。因此,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组织国民政府决议案》,决定依照这次大会所制定的政纲为原则,组织国民政府,并向各界宣传建立国民政府的必要性。但是当时广州的政治局势仍很不稳定,后来经过同年十月平定商团叛乱,次年二、三月讨伐陈炯明的第一次东征和五、六月间平定滇桂军阀的叛乱之后,使广州局势转危为安。特别是这时全国正处于“五卅”革命运动的高潮中,十几万省港罢工工人回到广州,便成为反帝斗争的主力和广州革命政权的重要支柱。这时建立国民政府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在中国共产党倡导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六月制定了《国民政府改组大纲》,接着政治委员会就根据这一大纲起草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经过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后,于同年七月一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国民政府也在同日宣告成立。依照《国民政府改组大纲》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在组织制度上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党治原则:国民政府须接受中国国民党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实行集体领导和议行合一的原则:国民政府以委员会议的形式实行集体领导;在政权机关中,基本上实行了议行合一的制度。把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军事、任免官吏等大权,都集中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委员会。国民政府委员会是掌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机关。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的国民政府委员若干人组成(当时实际有委员十六人),并于委员中推定五人组成常务委员会,推选一人为主席。主席除召集并主持国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会议处理日常政务外,别无其他特殊权利。国民政府发布的一切法令和其他文件,须由主席和主管部长署名;不属于某部的,则由常务委员多数署名,以国民政府名义公布实施。国民政府初期设立军事部、外交部、财政部和秘书处。以后又陆续成立了交通部、司法行政委员会(后改为司法部)、教育行政委员会、侨务委员会和法制编审委员会。各部、会设有部长或主任委员,承国民政府之命分别主持各部、会的行政事宜。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八月一日成立监察院。监察院受国民党的指导监督与国民政府的命令,负责监察国民政府所属各行政、司法机关官吏的活动,考查各种行政事宜并稽查其财政收支情况。此外,在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兵工厂和购料委员会均由国民政府直辖,后来兵工厂改属军事委员会。

猜你喜欢

  • 突骑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一班,与电威将军同班;普通六年(525)定制后班阶稍降,列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

  • 九门提督

    官名。清朝“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之俗称。官名。清设此官,又称步军统领,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为步军营长官,掌九门门禁管钥,统帅八旗步军五营将弁,以周卫徼循,肃靖京邑。统领下是总兵(正二

  • 门下掾祭酒

    意为门下掾首领。《后汉书·卓茂传》:“迁(卓)茂为京部丞,密人老少皆涕泣随送。及莽居摄,以病免归郡,常为门下掾祭酒,不肯作职吏。”古代重礼,饮酒必祭,以酒沃地示有先。祭时推长而有德者为之,称为祭酒。故

  • 知县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县之长官。源于唐。唐朝县之长官为县令,如县令阙,令佐官代理县令之职者称“知县事”。知县之名起于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始以朝官为县之长官,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掌教化百姓

  • 草场使

    官名。金朝于各草场置使,掌储积受给之事。其属有攒典,掌收支文历。场子,掌积垛、出纳、看守、巡护之事。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于诸京及外府、节镇等处,掌储积受给之事。佐官有副使;所属有攒典二人;场

  • 东京小宗伯

    官名。北周东京小宗伯上大夫的省称。静帝大象元年 (579) 置,为东京春官府长官,赵芬任职时兼摄夏官府事,并与小司寇长孙平分掌东京六府事。后听命于东京小冢宰。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 解马营

    见“三旗包衣前锋营”。

  • 小司寇

    官名。①同“少司寇”。春秋时宋置。卿爵。掌听国政。《左传·成公十五年》: “鳞朱为少司寇。”② 《周礼》秋官大司寇属官。中大夫爵。一说为周朝置。掌外朝之政,听断狱讼等。③北周置。即秋官府“小司寇上大夫

  • 王府中记室参军

    官名。梁皇弟皇子府始设,见“王府记室参军事”。

  • 督修

    官名。清置,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清档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