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平政院

平政院

官署名,民国三年置,直属大总统。其任务是察理行政官吏的违法行为及审理纠弹案件。设院长一人,监督院务;下设三厅,每厅置评事五人。并附设肃政厅。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 设置, 是办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对下列事项行使审理权:一、中央或地方最高行政官署的违法处分,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民陈诉者; 二、中央或地方行政官署的违法处分,致损害人民权利,经人民依诉讼法的规定诉愿至最高行政官署,不服其决定而陈诉者。设院长一人,直属大总统,指挥监督全院事务,有事故时,由官等最高的评事代理。下设评事十五人。分设三庭以执行审理权,每庭由评事五人组成,其中须有司法职出身的一至二人。评事分庭由院长决定,但须呈报大总统;分庭后非有特殊情况,一年内各庭不得更调。各庭以评事一人为庭长,由院长就评事中开列,呈请大总统任命,庭长有事故时由本庭官等最高的评事代理。平政院置书记处, 分设记录、文牍、会计、庶务四科,由书记官分掌各科事务。平政院设总会议,由院长和评事组成,以院长为议长,议决除法令有特别规定外,由院长决定。会议非有全体评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不得开议,非有出席过半数的同意不得议决。平政院初期设有肃政厅,专掌纠弹官吏。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废。故初期的平政院兼具行政诉讼和弹劾两种职权。

猜你喜欢

  • 小司武大夫

    官名。北周置,亦称少司武。武帝宣政元年(578)未置司武上大夫前,佐司武中大夫掌宿卫军事,正四命; 其后则佐司武上大夫掌其事。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要会

    官府记录财政收支情况的文书。《周礼·天官·小宰》:“月终则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听出入以要会。”郑玄注引郑司农:“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日要,岁计曰会。

  • 阜通监

    官署名。金朝置。掌铸造钱币。世宗大定二十年(1180)由代州钱监改名。设钱监、副监、丞各一员,以州节度同知、观察判官兼领其事。

  • 京兆府司竹监管勾

    官名。金置,掌薅养竹园采斫之事。设管勾一人,从七品,司吏一人。并有监兵百人,任薅养采斫之役。

  • 中长秋

    官名。秦朝至西汉成帝时置,属詹事,掌皇后宫中事务。官名,汉置,属詹事,掌宣中宫命,关通内外。见《汉书·百官公卿表·詹事》。

  • 四川司员外郎

    官名。即“四川清吏司员外郎”。

  • 太宜人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五品官员之母。

  • 北军五校尉

    见“五校尉”。官名合称,又称五校尉或五校。即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水校尉、射声校尉。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故称北军五校尉,领禁卫兵,驻防京城。后也有沿置。见《后汉书·百官四·北军中候》。

  • 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简称侍卫司。五代始置,统掌禁军,后周世宗时与殿前司共掌禁军,地位极重。统兵官为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步军副都指挥使、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北宋初,实际分为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

  • 办理铁路大臣

    官名。清末沪宁、京汉、汴洛、正太、道清五铁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办理沪宁铁路大臣,嗣后复设办理京汉铁路大臣等职。一人,正二品。掌接办、清理原督办铁路大臣所掌事宜。三十三年裁,所辖事务由邮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