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代大司农的属官有平准令,秩六百石,有丞。《史记·平准书》索隐:“大司农属官有平准令丞者,以均天下郡国输敛,贵则粜之,贱则买之,平赋以相准输,归于京都,故命曰平准。”可知西汉平准令为掌管平抑物价
汉代君主经常赐给臣下的奴婢、甲第、墓地、钱物等, 总称为常赐。西汉时常赐有奴婢、牛酒、甲第、钱、缯帛、东园秘器(棺材)、冢地、见《西汉会要·职官十二》“恩赐条”。东汉的常赐有钱币、衣服、衣冠、安车、什
官署名。南宋孝宗时有御前弓马所,后罢。宁宗开禧二年(1206),复置,以御前弓马子弟所为名。设提举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并兼押教官。招募见在军、离军兵官及品之官家或良家子弟,不限有无官资或武举有学籍生员
“上开府仪同大将军”的省称。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仓部司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清代由提督统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制用语。指“行”、“兼”或“试守”等试署、暂理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
官署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由刘宗敏、李过、李牟、田虎诸人掌习事。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查明官僚存钱数目; 按官阶高低,定饷银数目之多寡。限定: 内阁十万,部院、京堂、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州、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市政府的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规定,若市因实际需要得增设教育局,将社会局办理的教育文化事项,划归该局主管,主官为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