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
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于税务处各股的帮办,相当于帮股长;海关征税部内班职员亦有称帮办的,以洋员为主,其地位次于副税务司;外交部各司、铨叙等局亦置帮办,后期多由参事兼任;步军统领衙门各科亦置帮办,次于科长。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
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于税务处各股的帮办,相当于帮股长;海关征税部内班职员亦有称帮办的,以洋员为主,其地位次于副税务司;外交部各司、铨叙等局亦置帮办,后期多由参事兼任;步军统领衙门各科亦置帮办,次于科长。
①周朝时天子、诸侯有三朝,外朝一,内朝二。设于路门以外的内朝亦称治朝、正朝,是正式处理政务的场所,设于路门以内的亦称燕朝,是休息及与宗人商议私事的地方。一说设于路门之外的为中朝,路门之内的为内朝。见《
提举常平仓简称。
官名,汉置,为县属吏,掌文书簿籍。《后汉书·朱儁传》:“儁以孝致名,为门下书佐,好义轻财,乡闾敬之。”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护军参领”。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司法官惩戒法》规定,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均得依法惩戒。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司法官惩戒委
官名,即牧师苑令,详该条。
官名。明制于顺天府置都税司大使一人,秩从九品,掌税收之事。其下设副使一人,未入流。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拟折冲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罢。
官署名。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太子左侍率置,设长贰率一员、副率一员,掌东宫兵仗、仪卫,统亲、勋、翊及广、济等五府诸府兵,有长史判诸曹府,及录事、仓、兵、胄曹参军事,又有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等属官
见“近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