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下界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改榷货务置,掌发放飞钱文券,以便商人籴买粮食,输于沿边地区。元丰(1078—1085)改制,拨归太府寺。元丰七年(1084)复为榷货务。
官署名。宋置,属都提举市易司。掌发放飞钱文卷,以便于商人在边远地区籴买粮食。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改市易下界为榷货务,参见该条。
官署名。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改榷货务置,掌发放飞钱文券,以便商人籴买粮食,输于沿边地区。元丰(1078—1085)改制,拨归太府寺。元丰七年(1084)复为榷货务。
官署名。宋置,属都提举市易司。掌发放飞钱文卷,以便于商人在边远地区籴买粮食。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改市易下界为榷货务,参见该条。
官名。评亦作平。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末魏建国初置,魏文帝黄初元年(220) 改为廷尉评。北魏置。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一员,正六品。隋朝沿置,正六品下,掌审核刑狱,文帝开皇三年(583)罢。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京官称分衙门学习行走,外官称发省差委试用,统称分发。如新进士等分部学习行走或以知县分发差委者即是。
官署名。北齐置,设仓督。隶司农寺导官署。掌供宫廷用粮。
学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从九品。掌太史院所属星历生的管理、训导。
官名。南宋司农寺置,监督本寺各仓场出纳粮食时斗斛盘量。宋设此官,掌抽查漕运交仓谷米的质量。见《宋史·职官五·司农寺》。
金末高级军事官员合称。哀宗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直隶枢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后改为都尉,至天兴 (1232—1234) 初年设十三都尉(一说十五都尉),秩四品,以曾掌元帅者充任,与元帅府、行枢
见“交钞提举司”。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商贾贸易之事。叫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恰克图各地均设置审判处,相当于地方审判厅。其审判管辖区域与各该地区参赞或民政员管辖的区域相同。其职掌为地方案件第一审及初级案件第二审。各地审判处设
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八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