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初鸿胪寺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左、右各一人,以汉人充任,正六品。协掌鸿胪寺事。十五年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废。
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雍正七年(1729)置,设满洲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下设经承六人。掌估各项工程应用物料之数。在京千两以下兴作,由堂官交办,
郡门下吏名。汉代置,《汉书·黄霸传》记霸“为颖川太守,秩比二千石,居官赐车盖特高一丈,别驾主簿车缇油屏,泥于轼前,以章有德。”别驾主簿的地位高于一般郡主簿,总录众事,出则别乘驿车随行,相当于州职中的别
诸王的女儿封乡公主或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视中二千石。见《后汉书·皇后纪下》。
官名。春秋时陈国置。掌国君车乘之官。《左传·昭公八年》: “(楚)灭陈。舆嬖哀克杀马毁玉以葬。”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七: “舆嬖,嬖大夫也。言舆者,掌君之乘,如晋七舆大夫之类。”
杂任职名。唐于集贤院置书直及写御书人共一百人,募擅长书法者为之,掌缮写经籍及御书。有官者称直院。宋称书直官,置于集贤院、昭文馆及史馆,为流外官。
“工部尚书”省称。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六部书之一,前期为燕、豫二王府属官。员额各一人,衔前分别冠“燕第”、“豫第”二字,官阶为职同总制。后期为六爵属官,员额一人。参见“六部书”。
官署名。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掌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入贡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设。以承政为主官,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即“参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