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巡检司

巡检司

官署名。①掌管地方治安机构。宋真宗景德三年(1007)始置京东五路巡检司,其后各处分置,或置都巡检司。西夏沿置,仁宗天盛年间(1049—1069)不设。金、元沿置于京城及要害之处。明洪武二年(1369)始沿置于广西,后渐增置于各州县关隘要冲之处,而都城不设。设巡检、副巡检以掌缉捕盘诘,维持地方治安之事。清朝沿置。②清朝基层盐务机构。隶都转运盐使司,于长芦、两淮、山西等都转运盐使司下分置,设巡检,下设攒典,帮办巡察盐场事务,并督兵役。


官署名。宋置,掌训治甲兵。巡逻州县,擒捕盗贼。其官有都巡检、巡检,南渡后还有巡检使。见《宋史·职官七·巡检司》。金代在通州、良乡县等置巡检司,掌捕盗贼。见《金史·百官三·诸巡检》。元代在县置巡检司,秩九品,巡检一人。见《元史·百官七·诸县》。明代在各府州县关津要害之处都设巡检司,司有巡检、副巡检,掌缉捕盗贼,盘查奸伪等。见《明史·职官四·巡检司》。

猜你喜欢

  • 车驾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车驾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驾部设。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三人。掌理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兵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

  • 县丞

    官名。战国置,为县令副佐。协助县令治理一县政事。秦汉沿置,员额多为一人,秩四百石至二百石,由中央任命。职掌文书及仓狱事宜。三国魏大县县丞秩四百石,八品; 次县、小县九品。吴亦置。晋同。南朝宋皆九品,但

  • 大司马

    官名。①相传为西周天子执政三官之一。《礼记·王制》: “百官各以其成,质以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②春秋战国宋、楚、齐、邾等国掌管军政的高级官员。常省称“司马”。宋国初为大夫

  • 文散官

    官名合称。隋始置。散官初无文武之分。隋、唐时指不带职事的文官,授此以酬勤劳。隋有上柱国、柱国、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自从一品至正四品、称散实官,加文武官之

  • 大君

    天子,国君。《周易·师》:“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周易·临》:“知临,大君之宜,吉。”见(十三经注疏·周易)。

  • 陆军署交通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军政部陆军署所属有交通司,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设计、电信、运输三科,其职掌如下:一、交通人员教育、考绩及其补充事项;二、交通网之设计及器材购办修理事项;三、通信计划实施,设备补充事项

  • 冬官府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与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府合称六府。以大司空卿为长官,设小司空上大夫、冬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国家各种工匠,负责兴造、制作事务,以及金属开采炼制,河道

  • 户部十三司

    官署合称。即“户部十三清吏司”。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定为十三司。每

  • 马步司都虞候

    官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置于马步司,以牙校充任,掌鞠讼刑狱。

  • 内书堂

    明朝宫内教授宦官识字读书之所。宣德四年(1429)始设,选儒臣任教。命小内使入堂读书。明代宦官衙门司礼监的附属机关。明洪武年间,太祖严禁宦官识字。后设内官,典簿书,掌文籍,以通书算小内使为之。永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