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北魏时为“备身左右”的省称。见《魏书·外戚传》。②官名。(1) 隋朝置,掌宿卫侍从。初属左、右领左右府,员六十人,从八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遂罢。唐朝复置,属左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同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狄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见“史馆修撰”。
官名。南北朝置,是戍的副主将,协助戍主管理军政等事务。北魏肃宗孝昌三年(527),曾因政权统治不稳固,诏留戍副质子于京师。唐朝唯上戍设此职,中、下戍不设。北齐定为从八品。北周为二命,隋朝上戍副为正八品
海关工务部的一科。见“工务部”。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自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颁布《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简称《画一令》)至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颁布《省官制》止,在这一时期中省的行政机关称为行
官场用语。宋朝殿试合格礼部正奏名举人,分为五甲,以黄纸写榜,称为黄甲。
官名。北齐置,隶长秋寺中宫仆署。官名。北齐置,属中宫仆署,见“中宫仆署令丞”。
官名。秦汉魏晋南朝皆置一员,为卫尉副贰,协掌宫门禁卫。西汉秩千石,东汉秩比千石,魏、晋、宋七品,梁四班,陈八品。北魏增置少卿为卫尉之副,丞降为佐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从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北魏曾有此规定,《魏书·杨椿传》说:“廷尉奏椿前为太仆卿日, 招引细人盗种牧田三百四十顷,依律处刑五岁。尚书邢峦据《正始别格》奏椿罪应除名为庶人,注籍盗门,同籍合门不仕。世宗以新律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