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山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49) 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为协道,分察在京诸司及各省刑名,至是按道办事。十七年,俱定为从五品官。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山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八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49) 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为协道,分察在京诸司及各省刑名,至是按道办事。十七年,俱定为从五品官。
官名。金朝教坊阶官,为二十五阶之第四阶,秩正五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上,称章德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药材,并管理卫生警察,设参事一人,从五品,承厅丞指挥,掌理本处事务。下设清道、防疫、医学、医务四股,分理本处事务。各股股长一人,
①汉朝对散郎之称呼。汉之郎官,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掌宫殿门户,出充车骑。没有固定职务的散郎称外郎。《汉书· 惠帝纪》: “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谒者、
1、官名,东汉置,掌文书,为王府官。《后汉书·光武十王传·东平宪王苍》:“以骠骑长史为东平太傅,掾为中大夫,令史为王家郎。”2、官名,又名校曹、校官,东汉末年曹操置,掌监督、侦察、刺探军政大臣,为帝王
① 周朝天子册命臣下的文书。《颂鼎铭》:“尹氏受王命书,王乎(呼)史虢生册命颂。”② 战国秦国国君发布的政令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行书律》:“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
官名。即织染丞。官名。唐金皆置,为织染署副长官。参看“织染署”条。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设民政科。
见“监使”。官名。宋代与府、州、军同一级的政区有监,其长官为监使。以京朝官出知其事者称为名监事,简称知监,其职掌与属官略同于知州,参见“知州”。
清朝知县之尊称。县民对县令的敬称。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天朝典官,见《幼主诏旨》,依官称看,似为铁库的副主官,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副,当有正、又正,又副诸职。官阶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