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屯驻大军

屯驻大军

南宋军名。南宋初经过整编形成的以韩世忠、刘光世、张俊、吴玠和岳飞为统帅的五支行营护军,分别以行营前、左、中、右、后护军作番号。至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兵权,先后撤销各行营护军的番号,改名为某州府驻扎御前诸军。大军之下的各军也以某州府驻扎御前左军、御前后军等作番号。至南宋中期,陆续在兴州、兴元府、金州、江陵府、鄂州、江州、池州、建康府、镇江府设御前诸军,连同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所统辖的三军,称为十三支屯驻大军,各有一万至几万兵力。各军以都统制和副都统为正副主官。军中文书须都统制、副都统共同签署才为有效,使其互相制约。便于皇帝控制。南宋中期以后,基本上由文臣充任的制置使、宣抚使等逐渐剥夺了都统制的指挥权,南宋灭亡前夕,都统制已名存实亡。屯驻大军其下有军、将两级编制,军相当于北宋的厢,统兵官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等,将略等于北宋的军,统兵官有将, 其称号如“御前右军第一将”、“御前前军第一将”之类。将又有正将、副将和准备将的区别,其下还设有训练官、部将、队将、押队、拥队、旗头、教头等。屯驻大军的军士一般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

猜你喜欢

  • 诸路兵马都统署

    武官名。见“诸路兵马统署司”。

  • 五事考课

    元世祖时以五事考课官吏,即户口增,田野辟、诉讼简、盗贼息、赋役平。凡五事全备者为上选,内三事成者为中选,五事俱不举者黜。

  • 班引

    官场用语。宋朝选人改官的一种程序。经磨勘许改京官的选人,数人结为一甲,定期引见皇帝,称为班引。引见时,选人在便殿立班,逐一宣名,皇帝有疑者,即命吏部复验,如不中选,则取旨裁决。宋代选人改官的一种手续。

  • 殿中给事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派驻殿中曹监督政务的官员,亦佐理曹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三品上。后罢。参见“给事”。

  • 内命夫

    《周礼》称王后宫内任职的卿大夫、士。《天官·阍人》: “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贾公彦疏: “内命夫,卿大夫、士在宫中者,谓若宫正所掌者也”。

  • 参选

    官制用语。又称参注。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即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到主管官府如吏部四选或兵部、刑部、各转运司等注授差遣。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又称参注。即由官员携带印纸、告敕或宣札,

  • 法一旦大

    即“法依旦达”。

  • 国胤

    国君的继承人。《后汉书·襄楷传》:“国胤不兴,孝冲、孝质频世短祚。”胤:后嗣。

  • 州斋帅

    州门下吏名。南朝宋置,《宋书·黄回传》记黄回为竟陵郡军人,“减质为郡,转斋帅。……质为雍州,回复为斋帅。……有功,免军户。”据此,可知州、郡均置斋帅,似为随侍刺史、太守的武吏。

  • 判都水监事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员外郎以上官充任,为都水监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都水监复置都水使者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主官。见“都水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