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陈置。《陈书·儒林·沈志道传》:“解褐扬州主簿,寻兼文林著士。”
见“工部榷关”。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置,属刑部,掌助理详复之事。在任满二年,通计历任成四考,有举主二人,许转合入京朝官。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为总检察厅各科的主官。参见“总检察厅”。(2)国民党政府在各级法院及其分院中均设有检察处主任书记官,以佐助检察长或检察官工作。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一人,从六品,后改称署正。掌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事。
官名。隋朝太仆寺牛羊署长官,置一员,从八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 (607) 罢。
官名。见“司稼寺”。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令、少令。
元明时都转运盐使的简称,参见“都转运盐使司”。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为巡工司的副职。见“海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