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司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真宗咸平四年(1001)改称兼门下封驳事。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参见“门下封驳司”。
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门下封驳司,以知封驳司为主官,隶属于银台司,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四年(993) 置,凡制敕有所不便者皆许封驳,依例施行之常程公事不得辄有留滞,设知给事中事为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不久废知给事中事,以本司隶银台司,由枢密直学士领之。后另设知封驳司,真宗咸平四年(1001)改称兼门下封驳事。神宗元丰五年(1082)改革官制,改为门下省封驳房。参见“门下封驳司”。
官署名。宋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置门下封驳司,以知封驳司为主官,隶属于银台司,不久即改知封驳司为兼门下封驳事,如有封驳之事用门下省印。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管进呈月折、循环簿、四季搢绅录。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造墨的官,也称墨务官。宋代晁冲之《复以承晏赠法一诗》:“我闻江南墨官有诸奚,老超尚不如庭珪。后来承晏复秀出,喧然父子名相齐。”南唐于饶置墨务,歙置砚务,蜀置纸务,各有官。参看宋陈师道《后山谈丛一》。
官制用语。汉制:除任本职之外,又任他官,称“兼”,或“兼任”。职位高的官兼任职位低的官称“领”。参看《琅琊代醉编·兼领》。
官名。宋制,上供漕粮常以知州、通判押运。《宋史·食货志上三》载:“政和七年(公元1117年)立东南六路州军知州、通判装发上供粮斛任满赏格,自一万石至四十万石升名次减年有差”。
官名。辽朝置。尚书省并入枢密院,设厅房主工部事,以主事长厅房。
参见“符玺郎”。官名,又称尚符玺郎中,东汉置。《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符节令》:“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参看“符玺郎”。
伎术官。清和声署所属的鼓手、乐工,总名署史,其领班称为署史长。
周朝行政组织。五百家为一党。《周礼·地官·大司徒》: “五族为党”。郑玄注: “党,五百家。”
官名。元朝置。秩正二品。太常礼仪院长官。置二员。下设同知二员,正三品; 佥院二员,从三品; 同佥二员,正四品; 院判二员,正五品; 经历一员,从五品。官名。元置,秩正二品,员额二人,为太常礼仪院的长官
官名。秦、西汉太医令副贰,少府、太常皆置。东汉唯少府置。三国曹魏、孙吴皆置。南朝皆置,宋一员,隶侍中; 南齐一员,隶尚书省; 梁二员,隶门下省,为流外三品蕴位。北齐始为太常寺太医署次官。隋、唐、五代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