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监
隋、唐、五代至宋、辽、金时期,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司天监等官署合称。
隋、唐、五代至宋、辽、金时期,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司天监等官署合称。
官吏出行时的仪仗队伍,前为导,后为从。据《后汉书·舆服志》,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 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 主簿、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汉朝官吏出行时仪
官署名。清朝特设办理钱粮核销之专门机构。雍正元年 (1723),为革除各省钱粮奏销中之积弊而设,掌各地钱粮奏销事。置满、汉郎中各二人,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各三人,笔帖式十人。然成立之后,各处奏销之事仍有
满语官名。又作“固山按班”、“固山谙班”。意为“旗之大臣”。原称“固山额真”,清雍正元年(1723)改是称。汉名为“都统”。秩从一品。参见“固山额真”、“都统”。武官名。清置,即“固山额真”,见该条。
唐禁军名。神策之得名,始自陇右节度使哥舒翰破吐蕃临洮之磨环川,即于其地置神策军,以成如璆充任军使。安禄山反,如璆使其将军卫伯玉率兵千余人入卫,屯于陕州,其时神策故地沦陷,因号伯玉所领军队为神策军。代宗
官名。史官之一。周朝始设,为太史之别称。时有左、右史之分,左史掌记事,书国史; 右史掌记言。《礼记·玉藻》: “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郑玄注: “其书,《春秋》、《尚书》其存者。”孔颖达疏:“
①明、清官员标志。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如总督、巡抚或钦差大臣),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称王命旗牌。②官名。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也简称为旗牌。1、皇帝命令的标志。明清制度,以上
见“笺”。
指各诸侯国。《礼记·明堂位》:“九采之国。”疏:“九州之收谓之采者,以采取当州美物而贡天子,故《王制》云:“千里之外日采。”
官署名。南宋置,属工部,掌器甲制造之政令。
北齐诸公、都督府僚属名。掌左户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