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讳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官名。清后期主管全国海关税务行政的最高官员。咸丰九年(1859)设,为总税务司署长官。由英人把持。掌各海关征收税课之事。同治三年(1864),自上海迁北京办公,职权不断扩大。官名。为总税务司署的长官,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兽医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义部属官,位卿之下。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官名。参见“左玄义”。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侯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乐”。
县令的别称。汉制,诸王封国相当郡,侯国相当县,故县令有邑侯之称。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雍正四年(1726)设。掌分辖八旗步军。乾隆十九年(1754)改“步军副尉”。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置为选人阶官,取代旧官县令、录事参军。政和六年(1116)改为从政郎,同时将假承事郎、承奉郎改为通仕郎,相当于试衔与斋郎,授予初与官者。文散官名。宋崇宁二年(公元11
官名。民国初期设此官,为财政部长官,总理全国财政事务,后改称财政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