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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讳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除授官职、差遣的一项规定。对犯其家三代名讳的官名、地名,许申请迴避,朝廷特予改地或改授,或临时更改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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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侯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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