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中央各部院、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奏设。机构、职官无定制,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各省由司道督管。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1)清末法部筹
官署名。西晋末司马睿镇东丞相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参军。东晋公督府沿置。掌接待宾客。南朝宋不置。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间曹操置,孙权亦置,南朝梁、陈沿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列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九班。南朝陈改为拟八品,比秩六百石
宋朝大理寺左断刑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复审各地奏劾命官、将校和大辟以下疑狱。
官、百官。《晋书·王戎传》:“虽立总鼎司,而委事僚寀。僚寀也写作寮寀。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协掌服驾。额设二人,给六品衔。
官名。见“左校令丞”。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惟置于中央。设委员长一人
官名。元置,为修内司的主官,见“修内司”。
秘书省的别称,掌图书秘籍。宋代梅尧臣《宛陵集九·送刘成伯著作赴弋阳宰》诗:“遂除芸省郎,出治江上县。”参看“秘书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