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课司
明朝设置于京师顺天府的税务部门。凡四: 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芦沟桥,掌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课。各设大使一人,以九品。
明朝设置于京师顺天府的税务部门。凡四: 正阳门外、正阳门、张家湾、芦沟桥,掌商业税及财产税的征课。各设大使一人,以九品。
①代理(某官),也称摄理。②官名。明朝置于北部边远地区,如辽东、宣府(今宣化)、大同、延绥等处巡抚多兼赞理军务衔。明末崇祯(1648—1644)时所置巡抚兼此衔者,则无边地、内地之分。官名。隋置,即“
官名。西汉置,属中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中尉更名执金吾后改属之,职掌军中垒门,有丞、两尉。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东汉省,为中尉属官,掌北军垒门。参看《中垒》条。
代行大司马之职,主武事,掌征伐。《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乃拜光武行大司马,持节过河。”参看“大司马”条。
① 宋朝兵部、刑部、工部侍郎统称。② 官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户部置,掌户部右曹之事。官名,汉置,为右曹的副长官,掌评尚书秦事。《汉书·薛宣传》:“宣子况为右曹侍郎。”
官名。东汉置,南宫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俸比千石。南宫南屯司马,掌平城门。吏员九人,卫士一百零二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卫尉》。
官名。元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置满浦仓,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秩正八品。掌收受各处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转输京师,设大使一人为主官,副使一人佐之。
① 官署名。原为尚书省兵部比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此称,以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再改此称,肃宗至德二年(757)重为比部。②官名。唐朝始置,为宫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在省会或商埠地方设警察厅,在次要商埠,无设警察厅必要的,得设规模较小的局。依照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十月十三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规定,设局长一人,承省警务处
官名。宋朝都督等属官,临时派遣处置各种事务。幕职名。宋置,为御营使、都督、宣谕使、镇抚使、三衙等所属,以备临时差遣,处理各府司的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
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唐朝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