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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葬

官场用语。宋朝六品以下官死,朝廷赐资财助办葬事,差官传宣押赐,称宣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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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郎”、“佐著作郎”、“著作佐郎”省称。《晋书·束晢传》:“转佐著作郎”,“迁转博士,著作如故。”夏竦《文庄集》卷一三《议职官》: “号为著作,罔知笔削之事。”分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