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正郎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七品武阶官。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七品武阶官。
官名。“瞽”、“矇”合称。《周礼》春官之属。《周礼·春官》: “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又六十人。”郑玄《注》引郑司农曰:“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瞽。”掌弦歌、讽诵。《国语·楚语上》: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始置,为临时机构,必要时在中央或各省成立,议决关于简任和荐任官的惩戒。次年一月二十日公布《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改为常设机构,惟置于中央。设委员长一人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掌筹议舰队、学堂及各类海军部队的扩充、改良,核定战前之规则,承办海疆戒严、解严等事宜。置科长、科员、录事
北洋政府军官、军佐任用方式之一。凡少尉以上各军官、军佐,具有一定资格予以升级者,称为升补。
①查核察看之意。东晋、北朝有检校御史。②官制用语。初谓代理,隋及唐初皆有。《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三年》:“诏(李)仲文检校并州总营。”胡三省注: “检校官未为真。”即尚未实授其官,但已掌其职事。中唐以
官名。清朝内务府掌仪司所属之员役。分掌内廷祭祀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1644)定设三十人,内司香长六人,以府属佐领、管领下妇人充任。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
① 清朝督、抚等管辖下的绿营兵。清制,绿营兵组织分为标、协、营、讯,由总督统辖者称督标,巡抚统辖者称抚标、提督统辖者称提标,故以所统辖者称标下。②清朝下级武官对长官的自称,意为在其管辖之下。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四人,从六品,奏补。佐都典簿分任文牍、会计与庶务,并监印。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始置,为内府诸库之一。初设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总理、管理、掌司、写字、监工无定员。掌宫内及山陵等处内官食米及御用黄蜡、白蜡、沉香等。并
左右侍从之臣,有事则询问。见《后汉书·章帝纪》。《晋书·段灼传》:“臣无陆生之才,不在顾问之地。”(1)指左右侍从之臣,有事则咨询之。《后汉书·章帝纪》: “皆欲置于左右,顾问省纳。”《晋书·段灼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