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业
官名。即国子博士,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国子博士。
官名。即国子博士,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国子博士。
“殿前都点检”省称。官名。五代时后周世宗设殿前司,以都点检、副都点检为正副长官,与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同为禁军最高统帅,而位在都指挥使以上。宋朝初年废。辽代南面军官中有殿前都点检,掌管亲军。金代有殿
官署名。隋朝光禄寺置,有令一员、丞二员、掌醢十员。唐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供醢醯之物: 鹿、兔、羊、鱼醢; 宗庙用葅以实豆,宾客、百官用醯酱以和羹; 又有主醢、酱匠、酢匠、豉匠、葅醯匠等属。宋初存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司农卿。
官名。北魏前期置。《魏书·官氏志》: “(道武帝天兴)三年(400)十月,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受恩职比特进,无常员,亲贵器望者为之。”
监狱名。宋置,受命于皇帝,拘禁诏狱案犯及京师案犯,兼有中央监狱与地方监狱的双重性质。
官名。南齐置。属门下省。职掌不详。见《通典·职官三》。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王安石欲革募兵之弊,而代之以民兵,始于陕西路置,掌义勇兵分番教阅之事。四年罢,令转运司、提刑司领其事。元丰(1078—1085)中,又置提举义勇保甲,每路文、武臣各
清户部的内部机构。其职掌为按例限督催十四个清吏司所办事务。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无固定员额,由尚书派委,另有经承二人,为额定人员。
见“御史房”。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得以纪录。分为三等,分别为纪录一次、二次、三次。与加级合计则共分十二等。可抵销降罚,纪录四次抵降一级,记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官升则准随带,有级则改为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