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当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唐、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唐制,官员犯罪,许以职事官、散官、卫官、勋官,抵徒罪若干年,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宋制,许用现任或历任官、职、差遣,抵徒罪若干年,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核全国海陆各军、长江水师、在京各旗、驻防旗兵、各省绿营、官设警兵饷项并各省报解协饷各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主事三人。官署名。清末置,属
官名。清朝光禄寺主管官。乾隆十三年(1748)设,由皇帝特简,无常员。掌总理大内膳羞及祭祀朝会等大典礼预备筵席诸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官名。清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以后,特简满大臣一人
1、衙门、官署。《汉书·何并传》:“(何并)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2、馆舍、官吏住宿处。《史记·陈豨传》:“豨常告归过赵,赵相周昌见豨宾客随之者千余乘,邯郸官舍皆满。”《晋书·陶侃传》:“侃备威仪,
谋臣。《史记·苏秦列传》:“臣闻明主绝疑去谗,屏流言之迹,塞朋党之门,故尊主广地强兵之计臣得陈忠于前矣。”又如《孔丛子对魏王》:“子高谓魏王曰:臣入魏国,见君之二计臣焉,张叔谋有余,范威智不逮。”
武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据《左传》记载,晋于武公元年(鲁庄公十六年,公元前678年)始置一军,晋献公十六年(鲁闵公元年,公元前661年) 扩为上下二军。《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其年“晋始作三军”,疏:
官名。晋朝置为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属官。位在功曹下、列曹上。
官名。唐高宗上元二年 (675) 始置,员二人,正九品下,为舟楫署次官,掌运漕隐失。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 罢。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
突厥语。意为“镇守者”,“达鲁花赤”的同义词。
官名。即督理钱法侍郎。明末於户部置,品秩正三品,与侍郎同。天启五年 (1625) 因钱法混乱,专设户部侍郎一人督理。清亦置。参见“督理钱法侍郎”。
官名。南宋史馆置,以侍从官充任,位在修撰下、检讨上,掌修史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