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女
清朝对不入格格五等(即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之宗室女儿之称呼。入八分公侧室所生女以上者,给五、六品俸,不封授,不入八分公以下之宗女,不给俸,不封授。参见“格格”。
清朝对不入格格五等(即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之宗室女儿之称呼。入八分公侧室所生女以上者,给五、六品俸,不封授,不入八分公以下之宗女,不给俸,不封授。参见“格格”。
即“荫补”。
越礼行为。《礼记·郊特性》: “舞大武,乘大路,诸侯之僭礼也。”
即“包衣摆牙喇”。
官署名。元置,掌醖造酒醴,供内府、祭祀、宴享、赏赐等用。见《元史·百官四·中政院·典饮局》。官署名。元初置嘉酝局,秩六品,隶家令司。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改典饮,两都分置,皇庆元年(公元1312年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总领侍卫亲军。
官名。宣徽院官员。辽朝北面朝官宣徽北院、南院,南面朝官宣徽院、南面京官南京宣徽院皆置,位知院事下、同知院事上。元朝成宗大德四年(1300)置二员,从二品,位同知下、佥院上。官名。亦称宣徽院副使,为宣徽
官名。即“祠祭清吏司郎中”。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掌朝下大夫司厉中士佐官,正一命。
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其法史文不详,惟晋灼述其大意谓:“令丞尉治一县, 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三日不发觉,则尉事也。令举之自除,二尉负其辜,率相准如此法”。元帝令朝臣会议,咸以京
官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掌禁军中的阿速军士。二十三年,归隶前、后卫。武宗至大二年 (1309) ,分属于左、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仍各置达鲁花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