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契丹行宫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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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枢密院直学士

    见“枢密直学士”。

  • 节史

    郡门下吏名。晋置,见“郡小史”。

  • 制用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制用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 上谕

    文书名。清朝的下行文。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亦称“谕”,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旨”。自雍正 (1723—1735) 以后,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经皇帝审定后颁发。

  • 县光初功曹

    县纲纪吏名。隋置,见“州迎西曹”。

  • 巴兔鲁

    即“巴图鲁”。

  • 四面大都督

    官名。北魏末置。《魏书·尔朱度律传》:“元晔之立,以度律为太尉公、四面大都督,封常山王。”

  • 两京郊社令

    官名。唐朝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东都 (洛阳)郊社署长官,隶太常寺,各置一员,从七品下,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祷之礼。

  • 欧洲司

    宫署名。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原设欧美司,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分置欧洲、美洲两司,欧州司掌理关于欧洲及澳洲、非洲各国外交事务。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

  • 副镇将

    武官名。北魏军镇的副长官称都副长,北周则称副镇将,任此职者见王仲荦《北周六典》所引《法苑珠林》卷二十一:“建德三年(公元574年),太原公王秉为襄州刺史,副镇将上开府长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