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抄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即“兀刺赤”。
官名。麴氏高昌国库部长官,职掌同库部尚书。
官名。清末度支部筦榷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宋哲宗元祐二年 (1087) 始置,从四品,禄赐比谏议大夫。官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职未至待制者,初除侍郎皆带 “权”字。徽宗崇宁(1102—1106) 中罢。南宋高宗建炎四年 (1130) 复
参见“司武上大夫”。
官名。南齐置。统带宿卫军兵。《南齐书·倖臣·纪僧真传》:“出为建武将军,建康令。还除左右郎将,泰山太守。”
唐制,监察御史以六事分察百官,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六事的内容为:“其一, 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滑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
官署名。北魏置。掌皇帝出猎事务,多以他官兼领曹务。《魏书·罗结传》: “(罗伊利)除内行长,以沉密小心、恭勤不怠领御食、羽猎诸曹事。”
官名。即“湖广清吏司郎中”。
官名,汉末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官,掌司法刑狱。《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于是置理曹掾属。”《三国志·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