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武郎
散阶称号。清朝置。乾隆二十年(1755)始定,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七品及属八旗者正、从七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八旗改同绿营,只封正七品。五十一年,改为武信骑尉。
散阶称号。清朝置。乾隆二十年(1755)始定,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七品及属八旗者正、从七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八旗改同绿营,只封正七品。五十一年,改为武信骑尉。
官名。清朝土官名号之一。武职。四川、云南、甘肃、贵州、湖北、湖南等省设有。正七品。管所辖之兵士,受地方武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兵部。云南亦有非世袭者,初为世袭,雍正二年(1724)改拔补。详“土官”
官名,汉朝公府州府郡府皆建阁以供办事官吏及幕僚居住,分东西二阁,各置祭酒一人主阁事。参看“东阁祭酒”条。
官名。即“司农卿”。官名。汉有大司农,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司农卿,北齐称司农寺卿,为司农寺的长官,历代沿置。唐制司务寺卿一人,从三品上,总领本寺所属诸监与诸司,监督出纳。明代废。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委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官学校毕业者;三
官名。唐朝将作监斜谷监佐官,置一员,正八品下。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夏税。
荐举制度。明崇祯(1628—1644)始定,由亲王保举宗室入仕。无亲王之藩,郡王亦可保举。
勋官名。北周武帝建德四年(575)置,位在开府仪同大将军上。主要授予有军勋的功臣及北齐降官,无具体职掌,九命。初任此职者加使持节、大都督、骠骑大将军、侍中,静帝大象元年(579)罢此制,唯任总管、刺史
官名。东汉隶少府,掌管御用文具,尚书台财物、封泥等。有丞一员。秩六百石。灵帝时曾令其监修渠道。原任用士人,桓帝永寿三年 (157)初以小黄门为之,东汉末仍用士人。晋、南朝改隶光禄勋(光禄卿)。北齐为光
官名。唐朝内侍省太子内坊局次官,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置,二人,从七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