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寺副
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左、右寺正下设左、右寺副各二人,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秩从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左、右寺正下设左、右寺副各二人,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秩从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
官名。同“太士”。① 神职官员。一说殷朝置。《礼记·曲礼下》: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祝、大史、大士、大卜”。郑玄注: “此盖殷时制也”,“大士以神仕者”。孔颖达疏: “主神之士。”②
官名。秦汉始置右校令丞,三国魏与西晋沿置,东晋与南朝宋齐不设,梁陈复设。北齐太府寺置左校令及丞,而无右校。可能是同东晋南朝之制并右校之职于左校。隋唐改隶将作监,掌供版筑、泥涂、粉刷之事。隋制设令二人,
宋代称临时派往州县巡视的监察御史为外任御史。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一人,理事一人或数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七十三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四十九人。掌审查预算事项。
官名。《周礼》春官大宗伯属官。一说为周朝置。掌祭祀之位及陈列牺牲礼器。《周礼·春官》:“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
官名。南朝置,属尚书省。《梁书·贺琛传》: “稍迁中卫参军事、尚书通事舍人。”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掌礼店、文州(今甘肃文县、礼县)军民政务。设达鲁花赤、元帅、同知、经历、知事各一员,镇抚二员,蒙古奥鲁官二员。下辖礼店文州蒙古汉军奥鲁军民千户所,秩
封号名。唐朝外命妇之制: 四品官母、妻为郡君、五品官母、妻为县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称郡太君、县太君。宋朝沿制,群臣母封号仍有郡太君、县太君。
官名。相传少皞时即置,掌工匠营造。《左传》昭公十七年: “五雉为五工匠,称器用,正度量。”春秋鲁、宋、齐、楚等国均置。鲁、宋为司马属官,掌车服。齐、楚掌百工。明朝王府长史司下工匠所亦置,员一人,正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