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监察委员会
民国时,坊的常设监察机关,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三至五人。负责监察坊财政,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
民国时,坊的常设监察机关,由坊民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三至五人。负责监察坊财政,纠举坊长及其他职员违法失职事项。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置于四川白渡地方,掌该处盐政、马政。设司令,以掌选官为之,司丞,以内使为之。十三年罢,寻复置。十五年改设大使、副使各一人进行管理。后革。
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据《后汉书·蔡邕传》李贤注,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后
凡指官学中掌管教务训导的官员,或五经师中之尊者。《后汉书·卓鲁魏刘传》:“每行县止息亭傅,辄引学官祭酒及处士诸生执经对讲。”学官名。东汉时置于县,《后汉书·刘宽传》记宽“每行县止息亭传,辄引学官祭酒及
元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置,隶徽政院。秩五品,掌户口房舍等事。设令、丞各二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
1、官名,东汉置,掌文书,为王府官。《后汉书·光武十王传·东平宪王苍》:“以骠骑长史为东平太傅,掾为中大夫,令史为王家郎。”2、官名,又名校曹、校官,东汉末年曹操置,掌监督、侦察、刺探军政大臣,为帝王
(1) 两汉监察区和行政区划。两汉以司隶校尉和十二州刺史监察京畿和全国郡县。其所部京师地区和十二州是监察区,亦合称十三州。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州始成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划。东汉的刺史所部的州与东汉末作为行
官制用语,天子行施职权叫称制,代行天子职权,也叫称制。《汉书·高后纪》:“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称制,议欲立诸吕为王。”
官名。见“昭玄寺”。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户部左曹,掌农田及田讼事务,奏报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按灾伤逃绝人户等事。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印铸局官制》规定,其职掌如下:一、印刷官文书用纸;二、制造勋章、徽章、印信、关防、图记等;三、刊行公报、职员录、法令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