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
官名。清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在北京西直门外海淀建圆明园以赐雍亲王,雍亲王即位为雍正帝后,续有增修,包括圆明园、万春园与长春园,故又称圆明三园。主官为总管事务大臣,无固定员额。所属有郎中、主事、苑丞、苑副、笔帖式、库长、库守等。掌稽查门禁、办理岁修工程及保管陈设、器皿等事。圆明园毁于八国联军之役,同治年间曾议重修,因财力不足没有修成。
官名。清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在北京西直门外海淀建圆明园以赐雍亲王,雍亲王即位为雍正帝后,续有增修,包括圆明园、万春园与长春园,故又称圆明三园。主官为总管事务大臣,无固定员额。所属有郎中、主事、苑丞、苑副、笔帖式、库长、库守等。掌稽查门禁、办理岁修工程及保管陈设、器皿等事。圆明园毁于八国联军之役,同治年间曾议重修,因财力不足没有修成。
官名。即太府少卿,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670) 复名太府少卿。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设于文官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与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掌襄理试务。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茶叶。
官名。北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置,员四人,掌为皇帝讲说经史。其后,凡官卑资浅者入侍讲筵,例除此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七品。南宋因之。官名。宋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始设此官。给皇帝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掌机要文件,管理本厅事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
官名。南诏望苴蛮官,记王所处分指示,以付六曹。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书·彭宣传》说:“诸侯国人,不得宿卫,将军不得典兵马处大位。”
见“招讨司”。官署名。辽置,掌招讨事。其官有知招讨事、有监军。见《辽使·百官志二·北面边防官·西北路招讨使司》。
官名。清代六部司官,在额定郎中、员外郎、主事之外又设额外郎中、额外员外郎、额外主事,职掌与额定诸职相同。参见“郎中”、“员外郎”、“主事”。
即“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