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用司
官署名。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1166) 置,总管全国财政。设制国用使以宰相兼,同知国用事以参知政事兼。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 (1204) 再置。开禧二年 (1206) 改名国用参计所,三年亦废。
官署名。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宋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置,总管财政。以制国用使、同知国用事为正副主官,分别由宰相和执政兼任。乾道五年(公元1170年)罢。嘉泰四年(公元1264年)复置。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改称国用参计所,次年复废。
官署名。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1166) 置,总管全国财政。设制国用使以宰相兼,同知国用事以参知政事兼。五年罢。宁宗嘉泰四年 (1204) 再置。开禧二年 (1206) 改名国用参计所,三年亦废。
官署名。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宋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置,总管财政。以制国用使、同知国用事为正副主官,分别由宰相和执政兼任。乾道五年(公元1170年)罢。嘉泰四年(公元1264年)复置。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改称国用参计所,次年复废。
官署名。金朝置。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天德三年(1151)设于上京路济州。四年,改为济州路转运司。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清除蛙类水虫。《周礼·秋官:“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掌去鼃黽。 焚牡菊, 以灰洒之, 则死。 以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官名。掌管除灭蛙类动物。《周礼·
官名。①《周礼》春官之属。《春官》: “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旱暵则舞雩; 若王后吊,则与祝前; 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②女卜师。隋朝太常寺太卜署置八员。内职掌名。隋太卜署所属有女巫八人,掌巫术。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秩从八品;掌库藏之事。有副主藏为其副职。
做大官,居高位,原意为宦途成就。汉朝刘向《说苑·敬慎》:“官怠于宦成,病加于少愈。”
官名。即刑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侍郎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刑部侍郎”条。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左、右各一人,正七品。因本监左、右监正,左、右监副不常置,故往往署职,掌监事。此外,明初,内府神宫监、尚宝监、内官监等宦官衙门也曾置,左、右各一人,正五品,后革。
官名。北周置。掌祭祀等活动中的礼仪,一说属春官府。正三命。官名。北周置,正三命。府属不明,可能隶属于春官府。庾信《周祀方泽歌》:“司筵撤席,掌礼移次。”为掌礼仪之官。
官名,汉置,为郡国属吏,掌山林和开山修路等。郡分职吏名。汉代武都郡有衡官掾,衡官有秩,见《隶释》四李翕《西狭颂》与《析里桥郙阁颂》。其职为守护山林并掌凿山通道之事。
官名。明初户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及刑部所属北平清吏司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司之事。参见“北平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