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佥宣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遂士中士十二人,各掌四郊其遂的民数及狱讼。北周依《周礼》之制,以距王城百里以外至二百里的地区为遂。置遂法上士,正三命;遂法中士,正二命。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官名。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掌章奏文移事务。额定四人,由总统大臣于现任护军校内委派。
见“贰卿”。
官员褒奖的方式之一。清雍正时,世宗遗诏以鄂尔泰、张廷玉配享太庙;同治时诏以僧格林沁配享太庙。此种褒奖属于特例。
官名。北魏置。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后无此职。
官署名。元朝置,掌诸地农事。初设年代不详,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 十月,改立为农政院。
官名合称,西汉置。汉成帝河平以前少府属官有东织令和西织令,掌织文绣。河平元年省东织,改西织为织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
官名。北魏置。东魏、北齐、隋、唐沿置。多省称为行台左丞。在行台内职掌同“尚书左丞”。隋、唐时诸道行台只置一丞,左、右任置。唐高祖武德九年(626)省诸道行台时罢。隋视从四品,唐为四品。
官名。见“公府士曹”。
官署名,即五官中郎将的官府。《后汉书·百官志》:“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主五官郎。”注:“蔡质《汉仪》曰:中郎解,其府对太学。”解:通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