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司法官惩戒法》规定,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均得依法惩戒。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委员九人,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大理院推事、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任期各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委员会置事务处,设事务员四至六人,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
惩戒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司法官惩戒法》规定,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均得依法惩戒。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委员九人,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大理院推事、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任期各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委员会置事务处,设事务员四至六人,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
参见“副司弓”。
见“都军头”。
唐代宦官或武臣所领宫廷机构,唐人通称为二十四使司,但使名却难以确指,散见于文献的内诸使,掌皇室庄田的有庄宅使、宫苑使、内园使、洛苑使,掌声色玩好的有教坊使、五坊使,掌宫廷作坊的有中尚使、内作使、文思使
即“太子旅贲中郎将”。
见“监试”。
见“译官”。官名,即一等翻译官,掌翻译。清朝末年地方交涉使司的属官中有一等译官。译官分一等译官和二等译官;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
官名。殷朝置。武官。主田猎及戍卫。《甲骨文合集》第三二九九二片 (反面):“以多田亚戍?”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朝审录囚,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两广、云、贵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四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朝审录囚、
官署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置于编类御笔所,掌讨论古今宫室、车服、器用、冠婚、丧祭沿革制度。宣和二年(1120)废。官署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置于编类御笔所,属尚书省,掌讨论古今宫室、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医治畜兽等事。置使、副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