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官制度。亦作资选,即选拔官员应具有的财产标准。秦及西汉初年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之一,郎吏多以富赀入选。汉初规定,家赀十算以上方得担任官职。景帝后二年(前142)下诏减为赀算四得官。武帝时废除。后代或
北魏孝文帝置。设博士,掌教授皇子宗室经义。《魏书·高祖纪下》: “幸皇宗学,亲问博士经义。”官学名。北魏置,专门培养皇室子弟。《魏书·高祖本纪》记太和十六年(公元492年)皇帝幸皇宗学,亲问博士经义。
见“两京诸市丞”。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庄宅副使、六宅副使、文思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官名。宋置,为武职八阶,旧为诸司副使。见《宋史·职官九·武阶》,参看“武功郎”条。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为天京 (今江苏南京) 江岸炮台水师主将,兼司海关税务。另设副佐将一员。
官名。汉武帝元封元年 (前110) ,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置平准于京师。受天下委输,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使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而物价得平。其后,赵广
官名,王莽置,掌察举非法。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唐置,见“大理寺司直”。
唐诸道临时特遣使。开元九年(公元721年)与十二年(公元724年)两度以字文融为劝农使; 广德二年(公元765年)九月,以太子詹事李岘为江南东西及福建等道知选事并劝农宣慰使。
宋制,以流外、进纳与摄官合称三色人。有举主二员,三色官可至吏部或本路监司参选,拟注差遣窠阙。摄官可入小县簿尉;进纳授试衔,入下州判、司,中下县簿尉;流外入下县簿、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