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军学司”。
官名。北魏置,属太卜令,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职员令未载。隋朝为太常寺太卜署属官,置二员,掌教授卜筮之法。官名。北魏置,掌占卜。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太卜署》、《魏书
官员考察制度。明朝定以考核武官与文官考察同。凡五年一考,由兵部武选清吏司掌之。清制,对武职的考察称为军政。每五年举行一次,以四格叙其功劳,以八法定其处分。军政四格,八旗指操守、才能、骑射、年力;绿营指
官名。清初兵部职方司所属职官。掌京师城门之守卫。顺治四年(1647)改“门千总”。
参见“视品”。
官制用语。又称寄官。宋朝,内侍升迁阶官依法至内东头供奉官止,再迁则当转出,依外官例归于吏部。如不转出,而又非正式地带更高阶官,称为寄资。除待遇外,其升迁方式与带正式阶官相同。候迁至带御器械、押班、都知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 (979)置,选牙校中晓法律、高赀者充任,属司理院。
官署名。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始置,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管理所属地区的军事民政,职权甚重。辖区增减无常,一般辖数州、多者可达数十州。设总管为长官,江陵总管府又设副总管。僚属有长史、司马、司录、治中
指郡守、刺史和县令、县长、县丞、县尉。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故俗称其为二千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也指刺史。《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皮下大夫鞄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