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弩啬夫
官名。战国秦置。射弩兵之官长,《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杂抄》: “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
官名,秦置,掌统发弩士卒。《睡虎地·秦简·除吏律》:“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资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资二甲,免,啬夫(士)任之。”
官名。战国秦置。射弩兵之官长,《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杂抄》: “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免,啬夫任之。”
官名,秦置,掌统发弩士卒。《睡虎地·秦简·除吏律》:“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资二甲。发弩啬夫射不中,资二甲,免,啬夫(士)任之。”
参见“宗正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宗正少卿,北齐称宗正寺少卿,为宗正寺的副长官,隋唐至宋沿置。参见“宗正寺”。
官名。明正统(1436—1449)中,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于内阁东小房办公,专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故称其办公处为东诰敕房,中书舍人曰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简称
见“巡检”。官名。见“巡检司”。
辽五京州县之兵。辽制,五京州县汉民民户丁壮籍为乡兵。因乡丁系辽国农民,故不常征战。各地乡丁员额,据《辽史·兵卫志下》记载,上京临潢府有丁十六万七千二百;东京辽阳府统县六,有丁四万一千四百;南京析津府统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置,建安五年,曹操表孙权任之,领会稽太守。建安末,刘备亦任黄忠为之。西晋、十六国汉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七品。杂号将军
官名。汉朝夫余国置之。夫余国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狗加等,分主各邑落。官名,夫余国置。《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夫余在长城之北……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官名。唐宋皆置,实为宰相。唐代中书令和侍中是宰相,别的官员参掌,必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意思是与中书门下一样,同平章奏,共议国政。宋初沿用此制,后时设时废。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定公五年》:“王之奔随也, 将涉于成臼。蓝尹亹涉其帑, 不与王舟。”
官名。法曹长官。西晋末丞相府置。东晋、南朝宋公府、将军府沿置。南朝宋七品。北宋仅置于开封府,正七品下,掌检定法律,审议、判决案件等,徽宗崇宁三年(1104)后无闻。又为“法曹行参军”、“法曹参军事”省
官署名。见“刑科”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