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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正

官名。① 《周礼》地官之属。位次遂大夫。一说为周朝置。《周礼·地官·县正》: “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② 隋朝郡县属员。郡置县正,县置正,大兴、长安县正为视从九品。文帝开皇三年(583)不治事,谓乡官,十五年罢。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改县尉为县正。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书佐曰县尉,旋改曰正。畿县、上县皆四人。七年复改为县尉。


官名。周置,即县令,各掌其县之政令。见《周礼·地官·县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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