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尉少卿
官名。秦、汉皆置丞为卫尉副贰,北魏始置少卿,位在丞上,四品上。北齐沿置,为卫尉寺次官,四品。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因之,从四品上。唐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卫大夫、司卫少卿,后各复旧。掌协助卫尉卿通判本寺事务。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仅表示品级俸禄,不预本寺公事,员一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成为职事官,正六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罢。辽朝南面官亦有之。后省。
官名。秦、汉皆置丞为卫尉副贰,北魏始置少卿,位在丞上,四品上。北齐沿置,为卫尉寺次官,四品。隋炀帝增为员二人,从四品。唐、五代因之,从四品上。唐高宗、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司卫大夫、司卫少卿,后各复旧。掌协助卫尉卿通判本寺事务。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仅表示品级俸禄,不预本寺公事,员一人。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始成为职事官,正六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罢。辽朝南面官亦有之。后省。
官名。民国时,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设承审员,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凡未设法院的各县,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
见“使院牙职”。
吏名,汉置,为郡县小吏,给事门下,故称门下小史;位在门下干之下。《后汉书·百官五·州郡》:“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注:“《汉官》曰:书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官名。金置,属太府监。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改市买司为市买局,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以使为主官,从八品,下设副使。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 议政大臣。②参赞大臣。
官名。唐朝置,又称“库官”。德宗建中二年(781),于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甲库各设一人。掌保管、检勘甲库文件。满四年,量资授官。
官名。见“司宗寺”。
即“平尚书事”。《三国志·诸葛亮传》: 董厥由尚书令“迁大将军,平台事。”
见“翼长”。
官名。清末各省劝业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邮传部考查。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大员特办者除外)。设公所为衙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