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尉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皇后宫事务。设中卫尉(从三品)、副尉(从四品)为长贰,左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 右常侍(从五品)。保卫三十人,奉引八十人,伞子四人,执旗二人。
宫署名。金代设置,掌金代后宫事务。以中卫尉为长官,掌总中宫事务,秩从二品;副尉,从四品。其下有左右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其他常侍官有护卫三十人,奉引八十人,伞子四人,执旗二人。所属有给事、掖庭两局。
官署名。金朝置。掌皇后宫事务。设中卫尉(从三品)、副尉(从四品)为长贰,左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 右常侍(从五品)。保卫三十人,奉引八十人,伞子四人,执旗二人。
宫署名。金代设置,掌金代后宫事务。以中卫尉为长官,掌总中宫事务,秩从二品;副尉,从四品。其下有左右常侍,从五品,掌周护导从仪仗之事;其他常侍官有护卫三十人,奉引八十人,伞子四人,执旗二人。所属有给事、掖庭两局。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尚书省户部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户部复以尚书为长官,遂罢。
官类名。清代于诸番部设置僧官,有国师、禅师、僧纲、僧正等名号。甘肃珍珠族国师、禅师,化族国师,灵藏族禅师,各一人(初隶河州,后珍珠、灵藏属循化,其余杂处二十四关)。禅定寺禅师(嘉庆十九年无人袭,由土司
文书名。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签说明,随本上报,请皇帝裁决。
官名。宋朝置,为太常寺所属教坊之属官。管理舞乐,为乐工之长。清初亦置,为礼部教坊司属官。顺治元年 (1644) 设,十七人。雍正七年(1729)改教坊司为和音署,遂废。官名。宋代教坊的都色长的属员,为
官名。同“小臣”。商朝置,辅佐国政。《叔夷钟铭》: “伊(尹)少臣惟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参见“小臣”。
大学士衔名之一。宋朝置,徽宗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大学士设,秩正三品,地位与资政殿大学士同。清朝亦置。顺治十五年(1658),改内三院为内阁,大学士系殿阁衔,始有保和殿(明为建极殿)大学士之名,
官名。北周武帝时置,在武候率下大夫之上,仍属夏官府,为武候府长官,统武候兵,其下设次大夫。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周设此官,掌四方地名等。《周礼·夏官·原师》:“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孙权置,以潘濬任此职,领兵。见《三国志·潘濬传》。官名,三国吴置,领兵驻守。《三国志·吴书·潘濬传》:“孙权杀关羽,并荆土,拜濬辅军中郎将,授以兵。”
官名。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置二人,从七品上,掌供奉讽谏,隶中书省。天授二年(691)增为五人。其后除授颇为滥杂,有“补阙连年载”之讥。宋初沿置,七品,多不领本职,而出领中外其他职务。太宗端拱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