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亦称大理寺丞。北魏或有其名。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七品。隋朝置二员,正七品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勾检官,与大理正分判狱事。唐朝置六员,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一丞断事,诸丞共同参
吏名。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帮办章奏文移。
见“发运使”。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还有临时特察之制。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一般地察举非法、冤狱和教化,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
北洋政府政事堂的直辖机关。政事堂成立时设置,为袁世凯直接掌握,属“内秘书厅”的性质,其实权超过国务卿。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五日公布的《大总统府政事堂机要局官制》的规定,其职权如下:一、发
见“钤辖”。官名,金朝置,从四品,掌管辖军人和防卫警捕。属钤辖司,位在钤辖下,都将上。见《金史·百官二》。
官署名。清朝太医院所属机构。掌为本院选补医官。设教习二人,由御医、吏目内选充,负责传授医术,培养医官人才。初进太医院之医生及医官子弟先进厅学习,无年限,遇医官缺出,经考试顶补。清太医院内部机构。设教习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正副各一,共二人。主管天王乘舆,官阶为职同检点。参见“典舆长”。
官名。东晋、南朝宋置,属太仓令。官名。见“东仓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