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班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下级官员升任上级官职之班次。分为数途: 开列具题升者,大学士以尚书、左都御史升任; 论俸引见升者,汉司业、赞善以修撰、编修、检讨引见升任; 拣选引见升者,满洲国子监司业,以科甲出身之编、检、员外、侍读、中允为升任,以太常寺寺正、钦天监监副等官为次应升; 请旨升者,运使以知府升; 以保举记名升者,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官升道、府,及以效力期满保题注册升者、论俸推升者、保送拣选记名升者。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下级官员升任上级官职之班次。分为数途: 开列具题升者,大学士以尚书、左都御史升任; 论俸引见升者,汉司业、赞善以修撰、编修、检讨引见升任; 拣选引见升者,满洲国子监司业,以科甲出身之编、检、员外、侍读、中允为升任,以太常寺寺正、钦天监监副等官为次应升; 请旨升者,运使以知府升; 以保举记名升者,京察一等记名之翰林院侍读、侍讲等官升道、府,及以效力期满保题注册升者、论俸推升者、保送拣选记名升者。
官名。明置,为蕃育署正副主官。见“蕃育署”。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以本路系将兵正将兼任,提举城寨兵马之事。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二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户部,并以一人管理后湖黄册库。
参与审核评议军国政务的一种名义。三国吴置,地位略低于“录尚书事”、“平尚书事”,亦宰相之任。《三国志·是仪传》: “迁偏将军,入阙省尚书事,外总平诸官,兼领辞讼。”西晋惠帝时曾令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本院额定饭银出纳及其他经费开支之事。设司员满、蒙各一人,贴写书吏一人。
官名。清朝侍卫处高级官员。次于内大臣。顺治元年(1644)设,武职从二品,食三品俸。无定员,由特恩补授。协助领侍卫内大臣,掌率侍卫亲军,以宿卫扈从。武官名。清置,属侍卫处,秩从二品,无固定员额,掌供宿
官名。北魏少府所属有中掖廷监,秩从五品上。参见“掖廷”。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始置,属刑部,掌复审阅天下大辟狱案。南宋因之。
官名,掌佐令掌中御府。参看《中御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