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道提刑按察司
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永乐初革。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道,十二年始置贵州道,宣德五年 (1430) 革交阯道,遂定为十三道之制。
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永乐初革。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道,十二年始置贵州道,宣德五年 (1430) 革交阯道,遂定为十三道之制。
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如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曾以上谕任命徐元梦为额外内阁侍读学士;雍正时授尹泰为额外大学士。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刑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刑部秋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满语官名。汉译为“员外郎”。
官名。明朝为高级宦官如各内府司、监、局掌印太监,司礼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的私臣,仍以宦官为之。掌各大太监公私干办之事。
官名。西周众仆官之长。详见“太仆”。
女君即皇后。《汉书·外戚传·文德郭皇后》:“黄初三年,将登后位,文帝欲立为后……遂立为后。”注:“《魏书》曰:后上表谢曰:妾无皇、英釐降之节,又非姜、任思齐之伦,诚不足以假充女君之盛位。”皇后之称。《
官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左一护军府次官,各置二员,从四品下。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八十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马”。
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辅佐。《汉书·王莽传》:“以王舜为太傅左辅,甄丰为太阿右拂,甄邯为太保后承。”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佐官,见“利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