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押官
吏名。五代州县属吏有勾押官、都勾押官,掌征收两税钱谷等事务。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前,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内东门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厨及金吾街仗司皆置,补正名后三至五年许可出官。
流外官名。勾押指在公文上勾画、批改、签字。宋于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药院,御厨,金吾街使、仗司,群牧司,均置勾押官,掌承办文书之事。
吏名。五代州县属吏有勾押官、都勾押官,掌征收两税钱谷等事务。宋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前,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内东门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厨及金吾街仗司皆置,补正名后三至五年许可出官。
流外官名。勾押指在公文上勾画、批改、签字。宋于大宗正司,三班院,诸监,客省,军头引见司,皇城司,管勾往来国信所,御药院,御厨,金吾街使、仗司,群牧司,均置勾押官,掌承办文书之事。
官名。北魏置。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后无此职。
论时政的对策。唐朝科举考试,明经科,先帖文,后口试问经义,再答时务策三道; 进士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
官署名。明朝掌管佛教的机构。洪武元年(1368)置,四年革,后改置为僧录司。
见“岁贡”②。
①秦以前为收藏文书、财物之处,后泛指官署,凡百官所居皆称府。汉朝沿称,如三公府、郡府。②官吏名。隋、唐、五代于中央诸寺、监、诸卫、东宫诸寺、王府、公主邑司、地方府州、镇戍关津等皆置,无一定职掌,盖为供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
降服国的国君遣子入侍皇帝称侍子。《后汉书·光武帝纪》:“鄯善王、车师王等十六国皆遣子入侍奉献,愿请都护。帝以中国初定,未遑外事,乃还其侍子,厚加赏赐。”
官名。南朝梁、陈置。属太仆卿,掌宫廷用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典祀中大夫属官,佐典祀中大夫、小典祀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典祀司次官。宣帝即位,六
官名。又称“搜检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掌督率搜役搜检士子,以防夹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