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淮西等路行枢密院”。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司媒上士佐官。正二命。
汉代少府所属有采珠玉金银之官,见《汉书·贡禹传》。
即银字圆牌。参见“牌符”。
监狱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此时法部监狱空虚,另设“已决监
官署名。清末始设于弼德院与资政院,北洋政府于总统府、国务院、国会两院和一般重要机关均有设置,办理总务或机要事务。
即丞相。《资治通鉴》晋咸安二年:“元相之重,储傅之尊。”参看“丞相”条。
清朝一些部院衙门的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负责办理火食。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立法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提请国民政府任免立法委员;二、为立法院会议主席。凡会议召集、议事日程的核定,议案的整理,均属院长职权;三、指挥监督院务及其所属机关;四、国
官名。宋朝初年,每大军出征则置为统帅,下设副都部署、都监、钤辖等官。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行营都总管。武官名。五代后梁时为行营都统的佐官(见“行营都统”条),后唐时亦置,则为总掌行营事务之官。《资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