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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院

见“利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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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朔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拟镇兵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拟镇兵将军等号。

  • 大佥宪

    明朝按察司佥事之别称。

  • 签三司事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四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管理三司事务。

  • 外官丞

    官名,为守宫令的佐官,助令掌御纸笔墨,和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俸二百石。见《后汉书·百官志》守宫令注。

  • 中华民国参议院

    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初期中央立法机关。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二十八日在南京成立。共到参议员或代理员四十二人,代表十七个省区:计广东、湖北、湖南、浙江

  • 国舅本族小将军

    官名。见“国舅乙室已大翁帐详稳司”。

  • 僭称

    同僭号。参见“僭号”。

  • 宾客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宾客司”。清朝理藩院诸司之一。顺治十八年(1661)设。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称王会清吏司,遂废。

  • 医监

    官名。太常寺太医署官员,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始置五员,唐朝置四员,从八品下。与医师、医正轮流以一人值班疗疾。官名。唐太医署令所属有医监四人,与太医署丞同为从八品下,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医疗之事。

  • 医官使

    使职名。唐末置,以主医官。其待诏者,名翰林医官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