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录司
官署名。明朝掌管京师官吏薪俸、文移、勘合的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始置。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后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
官署名。明朝掌管京师官吏薪俸、文移、勘合的机构。洪武十三年(1380)始置。设判录一人,正七品,副判二人,从七品。后改判录为司正,副判为左、右司副。十八年,罢。
官名。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正三品。三十二年裁。改设驻汉城总领事。三十三年,设元山领事。宣统三年(1911)设新义州领事。
官名,东汉置,为郡县尉曹副长官,掌佐尉曹掾转运卒徒。
官名。秦置,属将作少府。西汉因之,执金吾所属又有式道中候,掌车驾出还清道。东汉唯北军置此官。晋朝北军中候也省称中候,详见“北军中候”。唐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始于十二卫及左右千牛卫各置三人,正七品下
官名。北宋皇城司置勾当官若干人,以诸司使副、内侍都知推班充任。南宋避高宗名讳,改称干当官。
官署名。金朝置。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置于太原。长官为转运使,秩正三品。下设同知转运使、副转运使、户籍判官等职。参见“转运司”。
州分职吏名。北齐置,见“租曹从事”。
指官吏于本职之外所加领的其它官衔。汉朝凡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大官令至郎中,无员,多至数十人; 给事中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
官名。北齐置。见“郊祠局”。
官名。西晋武帝泰始(265—274)初置,与前军、左军、后军将军合称四军将军,各领营兵千人,掌宿卫。是护卫皇帝宫庭的主要禁军将领之一。初属中军将军,后改属领军将军(中领军)。员一人,四品。东晋哀帝兴宁
官制用语。清朝对满洲、蒙古、汉军无“出身”而入仕者之称呼。拜唐阿、亲军前锋、护军领催就文职者亦视于此。其入仕不准考取中书、笔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