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宪
宋朝提点刑狱公事别称。
宋朝提点刑狱公事别称。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享;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北宋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废。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从六品上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宋朝文散官名号,从六品以上的文散官(无职无事)称奉直郎。见《宋史·职官九·文散官》。
厩名,掌养供食用之畜,其长官称厨厩长,副长官称厨厩丞,为皇后、太子属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参看“厨厩长”条。
北洋政府军制,除海军官佐外,海军另有航务、军医、造械、造舰、军需、军乐等各类事务官和技术官,其军衔自中将至准尉,合称海军同等官。
参见“左士郎”。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领彰愍宫契丹、汉人军民之政,彰愍宫长官。下设副使、太师、太保、侍中等职。
内官名,一作傛华。西汉武帝始置,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汉末魏国曹操置为王后以下第四等,魏明帝太和(227—233)中定为视真二千石。晋武帝以容华为九嫔之一,位婕妤下,视九卿。南朝宋明帝泰始三年(467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与爪牙、龙骑、云麾将军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陈沿置,改为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财务、田亩、粮租、契税、杂税及盐务等事。